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家庭教育 课外辅导

清华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特长生和开展自

  主招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

  布。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工作条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其具体招

  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2008年江苏省高考科目改革变动较大,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

  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10-62782051;62770334,传

  真:010-62782061,电子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清华大学

  招生网网址:www.join-tsinghua.edu.cn。校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页  第2页  

申明此文章源于新浪考试,若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发表于:2008-4-27 

上一篇: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下一篇: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用户注册 - 联系方式 - 法律申明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在线支付 - 常见问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苏ICP备07013010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公益家教网 www.Easy-You.com  中文国际域名: 找家教.com
联系我们: web@easy-you.com    QQ:414195080    页面执行时间:109.37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