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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清华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特长生和开展自
主招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
布。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工作条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其具体招
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2008年江苏省高考科目改革变动较大,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
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10-62782051;62770334,传
真:010-62782061,电子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清华大学
招生网网址:www.join-tsinghua.edu.cn。校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页
第2页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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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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