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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课外辅导

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

  3、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4、在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期间,除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招生文件规定书面承诺的各项优惠录取政策和加分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许诺均无效。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各种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工作人员作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承诺。

  八、咨询和联系

  学校全称:上海交通大学

  地 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闵行校区)

  主 页:www.sjtu.edu.cn

  校招生办地址(徐汇校区):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邮编:200030

  招办电话:(021)62932424、62932436 传真:(021)62820588

  招生网:zsb.sjtu.edu.cn

  招办电子信箱: 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办地址(重庆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www.shsmu.edu.cn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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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此文章源于新浪考试,若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发表于:200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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