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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学校招生工作“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力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08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0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1.狮子山校区 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东校区 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
3.成龙校区 成都市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4.电影电视学院 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9号
我校2008年各专业新生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四川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60余年办学历史、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师范与非师范并重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1个,已经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第五条 关于我校本、专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1.我校各学院的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如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学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例如,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其所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上写有“学生×××……,在本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4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字样;
2.我校各学院的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修订)》,如符合授位条件,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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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此文章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若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发表于:2008-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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